(一)辦公室(信訪穩定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黨工委辦公室。承擔市委衛生健康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及本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的建設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群團工作。
(三)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保險、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全市衛生健康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衛生健康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援外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外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
(四)財務科。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擬訂大型醫用設備管理辦法和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衛生健康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議。
(五)規劃發展與宣傳科。承擔健康中原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規劃;指導全市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有關愛國衛生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實施與監督;組織開展全市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全市衛生健康科學知識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六)信息化工作科。承擔全市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衛生健康服務“互聯網+醫療健康”“一網通辦”等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衛生健康信息統計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七)法規與監督科。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范執法行為;承擔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査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依法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工作。
(八)疾病預防控制科(衛生應急辦公室)。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并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擬訂全市艾滋病防治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醫政醫管科(行業作風建設辦公室)。擬訂全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行業管理有關政策規范、標準并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監督指導全市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擬訂全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院前急救體系建設;擬訂全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衛生健康科研項目實施、新技術評估管理和重點科研基地建設工作;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落實國家政策并組織開展住院醫師、??漆t師培訓等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負責全市衛生健康行業作風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
(十)中醫科。擬訂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參與全市重大中醫藥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負責中醫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技術準入、醫療質量、管理評價、考核工作,負責治未病、重大疾病中西醫協同、康復、重點???、區域醫療中心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中醫藥文化傳承發展。
(十一)基層衛生健康科。擬訂全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基層衛生綜合改革;擬訂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相關政策;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綜合管理。
(十二)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科(體制改革科)。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擬訂全市藥物政策、基本藥物藥事服務和使用管理的措施;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十三)職業健康與老齡健康科。擬訂全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并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促進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四)婦幼健康科。擬訂全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五)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并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擔市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提供衛生健康行政審批項目的法律、政策、標準、辦理程序的咨詢和指導;負責市本級衛生健康許可項目和確定的其他職權中依申請項目的直接辦理、結果公示、檔案管理;負責現場査驗人員的管理和監督;負責編制本系統行政審批標準體系;負責“放管服”改革及“陽光漯河”建設工作。